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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同德化工(维权)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21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同德化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我局拟决定:对同德化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同德化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同德化工股票,且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同德化工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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